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学委员会章程
发布时间:[2017-03-24] 点击数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教学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,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太阳集团欢迎您教学委员会章程(修订)》(校发[2015]58号)以及《关于成立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》(校教发[2015]29号),结合学校、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和实际,成立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学委员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学委员会是由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,对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、审批、咨询和指导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学委员会由7位委员组成,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名,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,委员中无行政职务的教师比例必须不少于50%。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,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。
第四条 公司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。委员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需要更换时,由主任委员批准。
第五条 担任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较高的教学水平;
(二)坚持原则,治学严谨,客观公正;
(三)关心、支持学院教学事务,有参与教学决策的热情和议事、组织、决策能力;
(四)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履行教学委员会委员职责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六条 公司教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:
(一)咨询。接受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指导,对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咨询意见;开展调研考察,对学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二)审议。审议学院各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规章制度。
(三)规划。规划学院的本科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、实习实践基地建设、教学人才建设等。
(四)决策审批。审批学院本科专业教学的课程负责人、教学督导成员;审批学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、实习计划等;审批院级SRTP项目的立项。
(五)指导推荐。指导申报并推荐各类教学项目校内教育教学成果奖、教学名师、青年教学骨干人才项目等;推荐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、教材建设项目、重点教学改革项目、SRTP和学科竞赛项目等。
(六)其他相关教学事宜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七条 公司教学委员会实行例会制,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全体委员会议,全体会议必须有2/3(含)以上委员出席。根据工作需要,由主任提出,可以召开临时教学委员会会议。
第八条 公司教学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,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重大教学事务决策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,须经与会委员2/3(含)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第九条 公司教学委员会就相关事务做出决定后,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,须征得1/3(含)以上委员同意,方可召开委员会会议复议。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3月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太阳成集团tyc234cc
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
附:
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学委员会成员名单
主 任 委员 冯妍卉
副主任委员 林 海
委 员 林 海 夏德宏 冯妍卉 王 恒 宋 波 尹少武 陈月芳
能发(2017)5号文--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学委员会章程.pdf